浅论孙中山和陈炯明联省自治思想的分歧
作者:admin2014-11-17 15: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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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 20 世纪 20 年代的联省自治运动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当时中国政局的影响可谓不可估量。在这股风起云涌的联省自治浪潮中,极具地方主义色彩的口号如“粤人治粤”、“湘人治湘”、“浙人治浙”等相继提出,这也导致地方军阀如陆荣廷的“大广西主义”、唐继尧的“大云南主义”、段祺瑞的“北洋主义”等主张皆被迫放弃。何谓联省自治?其内涵当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自治,即由各省拥有自己的省宪,并依照省宪组织省政府,各省管理本省的大小事务;一个是联省,即各省联合起来组织一个中央政府,制定国家宪法,以联邦制来作为国家政体,以达国家统一之效。而陈炯明正是主张联治最力的地方军阀之一,孙中山的联治思想初期也是如此,后来因中国政局的变幻而经历了一定变化,到联省自治浪潮中已演变为反对联省自治,孙中山与陈炯明两人的关系也因为联省自治上的分歧而宣告破裂,这也直接影响了国民党的北伐,对当时整个中国政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孙中山联省自治思想的演变
目前国内史学界的看法是孙中山为中国最早的联省自治提倡者,早在 1894 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创建兴中会时,兴中会的誓词就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第 10 页),此合众政府虽不能明确是指联邦制国家,但以孙中山的经历来看,他毕生都十分欣赏美国的联邦制政体,因而此合众政府当指联邦制国家无疑。1897 年,孙中山在横滨与日本友人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中,就明白无误地表示革命后的中国,当实行联邦共和之治,他说,中国历史上多次发生豪杰互争雄长、无辜百姓受祸连连的现象,原因就是“皆由于举事者无共和之思想。而为之盟主者,亦绝无共和宪法之发布也”,而要想避免历史出现这种循环,“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一法,而兴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竞其野心。竞其野心之法,惟在联邦共和之名下,夙著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第 101 页),在此,孙中山关于革命后建立由中央政府驾驭的联邦制国家的主张已经十分明确。在 1906年出版的同盟会机关刊物《民报》第四号上,革命党公开提出:“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中国无上之宗旨乎?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应邀回国组织政府,在途径巴黎发表的谈话中,他再次强调,中国在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之责;但于各省之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财政、外交,则气息自联贯。
综上所述,此一时期的孙中山是极为推崇联邦制国家的,此联邦制国家即联省自治。
可是,孙中山等人在辛亥革命后按联邦制度模式积极倡导组建的新政府,却没能发挥国人预想的作用。社会上新旧势力矛盾冲突十分激烈,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在各方势力掣肘下,难有作为。清政府本就是因各地督抚的宣布独立而宣告下台,独立后各省督抚为了自己的利益,大都自行其事,中华民国图有统一之形,而无统一之实,中央政令难出京门,归属中央政府的财政形同虚置。在这种尴尬和无奈的现实下,孙中山开始认识到此时的中国尚不具备建立联邦政体的条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封建王朝虽然推翻,但是背后有帝国主义支持并带有封建性质的地方军阀却遍布神州大地,如任由联治政体实行下去,极有可能导致地方割据的形成,中国还需武力铲除这些阻碍民主共和发展的社会毒瘤。只是当时的孙中山还没完全认识到此时的中国革命并未完全成功,或者他还没完全下定决心再行武力扫除民主障碍,他只是需要一个契机。
这个契机很快到来,1920 年,一场积蓄许久、声势浩大的联省自治运动展开了。
最初,孙中山对此时的联治主张在公开场合还是表示积极支持的,他在 1921 年发表的《统一南北意见》中,表明他本人正“亟亟从事开联省制”,并将以“余之所持之联省制”作为上海和会与北京谈判的“两大条件”之一,孙中山甚至还强硬地表示:北京政府如果不接受他的“联省”条件,他将以南方统一北方。但孙中山很快认识到联省自治的理论在实践的过程中被各地军阀利用为拥兵自肥的工具,联省自治要求建立的联邦制被地方军阀演变成为邦联制,民众并不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民主权利,国家也不能实现事实上的统一。他说:“今之行联省自治者,其所谓一省之督军,总司令、省长等果有以异于一国之皇帝、总统….省政府则亦以省宪为装饰品,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第 34 页)。孙中山的看法是正确的,后来李剑农对联省自治运动的实质总结道:“这些握有实权的人的赞助,大抵只认识自治一方面的意义(因为便于割据),没有联治一方面的意义,所以中山极反对”,“北洋军阀势力下的各省,所以也表示赞助,这种赞助当然也是图割据的虚伪的赞助:奉系军阀在第一次直奉战争前,对于此种运动绝对不理,直到被吴佩孚打败后,继和卢永祥一样的宣言自治…..”(第 17 页)。
因此孙中山终下定决心,调整革命的策略,号召通过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的方式来实现中国的民主共和之梦。军政即是要通过武力来建立中央大一统的政权;训政则是维持其大一统的手段,是向民主共和过渡的时期;宪政则是建立欧美式的民主共和政体。可见,孙中山的最终奋斗目标仍然是建立联邦制国家,只是建立的手段变为武力统一中国之后,由中央政府“由上至下”来具体布置实施,且相对于此前的联省自治偏重于省一级自治,孙中山更侧重于县自治。他在其《地方自治实行法》的开篇即提出“地方自治之范围,当以一县为充分之区域”,在《北上宣言》中亦明确“确定以县为自治单位”。在孙中山的计划中,省应立于中央与县之间,收“联络之效”,他主张“县自治”的目的,是考虑到自治的县无法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而造成地方权重导致国家分裂。倘若偏重省自治的话,则“各省在自治的基础上加以联合,就可以抗衡中央”(第 602 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孙中山由此至终都没有放弃过联省自治主张,他的联省自治主张在实践的过程中有所更改,这种更改更多的是根据中国政局的变化而演变而成。
二、陈炯明的联省自治思想
陈炯明是联省自治运动中最活跃的地方军阀之一,也是主张联省自治最力的实权人物之一,他于 1920 年 8 月率师回粤驱桂后便在广东掀起颇有声势的联省自治运动,并且因为联治这一问题与孙中山发生激烈对抗。“六·一六”事变后,双方关系彻底破裂,最终分道扬镳。对于陈炯明极力主张联省自治,很多人认为其实质是为了拥兵自重、割据广东而为之,但段云章先生则认为把两人的分道扬镳简单地认为是陈炯明为扩张个人权力而反对孙中山,这是“大逆不道、与史实相悖”的,他认为陈炯明之所以力主联省自治,原因在于陈炯明希望“通过闽南护法区的实践,更亟欲与当时盛唱的联省自治相呼应,把广东建设成为省自治的模范,起信于他省,最终实现民主联邦制”(第 218 页)。亦即孙中山与陈炯明之争实为政治理念之争,而非一己私利之争,这种判断是正确的,并且其理念之争更主要表现为实现联省自治这个奋斗目标的手段之争。
联省自治是陈炯明一直以来的主张。早在他步入政界之始起,他就以争取地方自治而著称,他曾在咨议局特别提出过“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议草”。而在联省自治遭到一些人误解时,陈炯明还专门对其进行了澄清,他认为,“自治不是分裂,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之间也不能划等号。地方自治只会更加巩固、而不是破坏国家统一。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是兵戎相见所能实现的,就算在一些省份有军阀割据的现象,也只有走‘废督裁兵’、军队国家化和‘联省自治’的道路,建立一个有真正权威的中央联邦政府,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如果诉诸武力来统一中国,将会是以新军阀代替旧军阀,以中央集权大一统代替联省自治”(第 629 页)。而对实现民主共和的手段,陈炯明也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国人民早就存在乡村自治,中国要觅求民主,“必须采用由下而上的办法,而不能采用由上而下的办法,因为许多年来,中国已曾试用多次由上而下的办法,而均遭到失败”(第 560-561 页)。
陈炯明不赞同孙中山把国民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的说法,他批评道:“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制,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籍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第 1045 页)。
三、孙陈二人联治思想的根本分歧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陈炯明之极力推崇联省自治,在于他认识到联省自治的好处,能为人民带来长久的民主共和,但在实现联省自治的手段上,他认为“由上而下”的办法在中国历史上已实行多次,并均告失败,故不能再实行,而应选“由下而上”的办法,由乡村到县、由县到省、再由省到中央,在对待棘手的军阀割据问题上,他力主通过“废督裁兵”、军队国家化等手段来解决。孙中山则认识到尽管联省自治所蕴含的现代意识比较突出,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故孙中山极力主张要消除割据势力、统一全国后再行训政,通过训政过渡到宪政即联治阶段,他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应是从上而下,且自治权要放到县自治一层,这就是孙中山与陈炯明联省自治理念的分歧所在,及至后来的历史发展表明,孙中山的看法是对的,在那个“枪杆子出政权”的年代里,寄希望于地方军阀交出手中权力给人民或者企图依靠下层人民自治进而影响上层建筑的做法是不可能的,惟有依靠武力统一全国,再在全国由上而下地实行联省自治才是比较现实的做法。
一、孙中山联省自治思想的演变
目前国内史学界的看法是孙中山为中国最早的联省自治提倡者,早在 1894 年,孙中山在檀香山创建兴中会时,兴中会的誓词就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第 10 页),此合众政府虽不能明确是指联邦制国家,但以孙中山的经历来看,他毕生都十分欣赏美国的联邦制政体,因而此合众政府当指联邦制国家无疑。1897 年,孙中山在横滨与日本友人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中,就明白无误地表示革命后的中国,当实行联邦共和之治,他说,中国历史上多次发生豪杰互争雄长、无辜百姓受祸连连的现象,原因就是“皆由于举事者无共和之思想。而为之盟主者,亦绝无共和宪法之发布也”,而要想避免历史出现这种循环,“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一法,而兴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竞其野心。竞其野心之法,惟在联邦共和之名下,夙著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第 101 页),在此,孙中山关于革命后建立由中央政府驾驭的联邦制国家的主张已经十分明确。在 1906年出版的同盟会机关刊物《民报》第四号上,革命党公开提出:“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中国无上之宗旨乎?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应邀回国组织政府,在途径巴黎发表的谈话中,他再次强调,中国在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之责;但于各省之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财政、外交,则气息自联贯。
综上所述,此一时期的孙中山是极为推崇联邦制国家的,此联邦制国家即联省自治。
可是,孙中山等人在辛亥革命后按联邦制度模式积极倡导组建的新政府,却没能发挥国人预想的作用。社会上新旧势力矛盾冲突十分激烈,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在各方势力掣肘下,难有作为。清政府本就是因各地督抚的宣布独立而宣告下台,独立后各省督抚为了自己的利益,大都自行其事,中华民国图有统一之形,而无统一之实,中央政令难出京门,归属中央政府的财政形同虚置。在这种尴尬和无奈的现实下,孙中山开始认识到此时的中国尚不具备建立联邦政体的条件。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封建王朝虽然推翻,但是背后有帝国主义支持并带有封建性质的地方军阀却遍布神州大地,如任由联治政体实行下去,极有可能导致地方割据的形成,中国还需武力铲除这些阻碍民主共和发展的社会毒瘤。只是当时的孙中山还没完全认识到此时的中国革命并未完全成功,或者他还没完全下定决心再行武力扫除民主障碍,他只是需要一个契机。
这个契机很快到来,1920 年,一场积蓄许久、声势浩大的联省自治运动展开了。
最初,孙中山对此时的联治主张在公开场合还是表示积极支持的,他在 1921 年发表的《统一南北意见》中,表明他本人正“亟亟从事开联省制”,并将以“余之所持之联省制”作为上海和会与北京谈判的“两大条件”之一,孙中山甚至还强硬地表示:北京政府如果不接受他的“联省”条件,他将以南方统一北方。但孙中山很快认识到联省自治的理论在实践的过程中被各地军阀利用为拥兵自肥的工具,联省自治要求建立的联邦制被地方军阀演变成为邦联制,民众并不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民主权利,国家也不能实现事实上的统一。他说:“今之行联省自治者,其所谓一省之督军,总司令、省长等果有以异于一国之皇帝、总统….省政府则亦以省宪为装饰品,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第 34 页)。孙中山的看法是正确的,后来李剑农对联省自治运动的实质总结道:“这些握有实权的人的赞助,大抵只认识自治一方面的意义(因为便于割据),没有联治一方面的意义,所以中山极反对”,“北洋军阀势力下的各省,所以也表示赞助,这种赞助当然也是图割据的虚伪的赞助:奉系军阀在第一次直奉战争前,对于此种运动绝对不理,直到被吴佩孚打败后,继和卢永祥一样的宣言自治…..”(第 17 页)。
因此孙中山终下定决心,调整革命的策略,号召通过军政、训政、宪政三步走的方式来实现中国的民主共和之梦。军政即是要通过武力来建立中央大一统的政权;训政则是维持其大一统的手段,是向民主共和过渡的时期;宪政则是建立欧美式的民主共和政体。可见,孙中山的最终奋斗目标仍然是建立联邦制国家,只是建立的手段变为武力统一中国之后,由中央政府“由上至下”来具体布置实施,且相对于此前的联省自治偏重于省一级自治,孙中山更侧重于县自治。他在其《地方自治实行法》的开篇即提出“地方自治之范围,当以一县为充分之区域”,在《北上宣言》中亦明确“确定以县为自治单位”。在孙中山的计划中,省应立于中央与县之间,收“联络之效”,他主张“县自治”的目的,是考虑到自治的县无法对中央集权构成威胁,而造成地方权重导致国家分裂。倘若偏重省自治的话,则“各省在自治的基础上加以联合,就可以抗衡中央”(第 602 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孙中山由此至终都没有放弃过联省自治主张,他的联省自治主张在实践的过程中有所更改,这种更改更多的是根据中国政局的变化而演变而成。
二、陈炯明的联省自治思想
陈炯明是联省自治运动中最活跃的地方军阀之一,也是主张联省自治最力的实权人物之一,他于 1920 年 8 月率师回粤驱桂后便在广东掀起颇有声势的联省自治运动,并且因为联治这一问题与孙中山发生激烈对抗。“六·一六”事变后,双方关系彻底破裂,最终分道扬镳。对于陈炯明极力主张联省自治,很多人认为其实质是为了拥兵自重、割据广东而为之,但段云章先生则认为把两人的分道扬镳简单地认为是陈炯明为扩张个人权力而反对孙中山,这是“大逆不道、与史实相悖”的,他认为陈炯明之所以力主联省自治,原因在于陈炯明希望“通过闽南护法区的实践,更亟欲与当时盛唱的联省自治相呼应,把广东建设成为省自治的模范,起信于他省,最终实现民主联邦制”(第 218 页)。亦即孙中山与陈炯明之争实为政治理念之争,而非一己私利之争,这种判断是正确的,并且其理念之争更主要表现为实现联省自治这个奋斗目标的手段之争。
联省自治是陈炯明一直以来的主张。早在他步入政界之始起,他就以争取地方自治而著称,他曾在咨议局特别提出过“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议草”。而在联省自治遭到一些人误解时,陈炯明还专门对其进行了澄清,他认为,“自治不是分裂,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之间也不能划等号。地方自治只会更加巩固、而不是破坏国家统一。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不是兵戎相见所能实现的,就算在一些省份有军阀割据的现象,也只有走‘废督裁兵’、军队国家化和‘联省自治’的道路,建立一个有真正权威的中央联邦政府,实现中国的和平统一。如果诉诸武力来统一中国,将会是以新军阀代替旧军阀,以中央集权大一统代替联省自治”(第 629 页)。而对实现民主共和的手段,陈炯明也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中国人民早就存在乡村自治,中国要觅求民主,“必须采用由下而上的办法,而不能采用由上而下的办法,因为许多年来,中国已曾试用多次由上而下的办法,而均遭到失败”(第 560-561 页)。
陈炯明不赞同孙中山把国民革命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的说法,他批评道:“训政之说,尤为失当。此属君政时代之口吻,不图党人袭而用之,以临吾民。试问政为何物?尚待于训耶!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为极则,人民不能自制,或不予以自治机会,专靠官僚为之教训,此种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国行之数千年,而未有长足之进步。国民党人有何法宝,以善其后耶?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机会,而大小官僚,反得籍训政之谬说,阻碍民治之进行”(第 1045 页)。
三、孙陈二人联治思想的根本分歧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陈炯明之极力推崇联省自治,在于他认识到联省自治的好处,能为人民带来长久的民主共和,但在实现联省自治的手段上,他认为“由上而下”的办法在中国历史上已实行多次,并均告失败,故不能再实行,而应选“由下而上”的办法,由乡村到县、由县到省、再由省到中央,在对待棘手的军阀割据问题上,他力主通过“废督裁兵”、军队国家化等手段来解决。孙中山则认识到尽管联省自治所蕴含的现代意识比较突出,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实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故孙中山极力主张要消除割据势力、统一全国后再行训政,通过训政过渡到宪政即联治阶段,他主张建立联邦制国家应是从上而下,且自治权要放到县自治一层,这就是孙中山与陈炯明联省自治理念的分歧所在,及至后来的历史发展表明,孙中山的看法是对的,在那个“枪杆子出政权”的年代里,寄希望于地方军阀交出手中权力给人民或者企图依靠下层人民自治进而影响上层建筑的做法是不可能的,惟有依靠武力统一全国,再在全国由上而下地实行联省自治才是比较现实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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